一、適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9477-2004
二、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牛屠宰各工序的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活牛屠宰廠(場)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四、宰前要求
1、待宰牛應來自非疫區,健康良好,并有產地獸醫檢疫合格證明。
2、活牛進場(廠)后停食,充分休息12-24小時,充分飲水至宰前3小時。
3、送宰牛只應由獸醫檢疫人員簽發《準宰證》或《準宰通行單》方可宰殺。
4、待宰前牛體充分沐浴,體表無污垢。
5、牛只通過趕牛道時,應按順序趕送,不能用硬器鞭打牛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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